罪不容诛的成语故事


罪不容诛

拼音zuì bù róng zhū

基本解释判处死刑也抵偿不了所犯的罪恶。形容罪恶极大。诛:处死。

出处东汉 班固《汉书 王莽传下》:“恶不忍闻,罪不容诛。”


罪不容诛的典故

西汉时期,河内人郭解成为无恶不作的地方一霸,他非常狡猾,敢于请人出面抗拒皇上的命令。汉武帝对此十分不满,下令把他逮捕归案,办案的官员纷纷维护他。御史大夫公孙弘认为他罪不容诛,理应处死,终于汉武帝把他满门操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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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罪不容诛)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历史出处
士别三日,刮目相待 晋 陈寿《三国志 吴志 吕蒙传》:“遂拜蒙母,结友而别”南朝 宋 裴松之注:“士别三日,即更刮目相待。”
胸无大志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36章:“至于回、革等人,实系凡庸之辈,胸无大志,三年来观望风色,动摇不前。”
改过迁善 《周易 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聋者之歌 《淮南子 原道》:“夫内不开于中,而强学问者,不入于耳而不着于心,此何以异于聋者之歌也,效人为之而无以自乐也,声出于口则越而散矣。”
老奸巨猾 《宋史·食货志上》:“老奸巨猾;匿身州县;舞法扰民;盖甚至前日。”
颠沛流离 宋 张世南《游宦纪闻》第九卷:“而哀予颠沛流离万里,保有之难也,而共振显之。”
光前耀后 元·亢文苑《一枝花·为玉叶儿作》:“大丈夫峥嵘恁时候,扶汤佐周,光前耀后,直教万古清名长不朽。”
逢人只说三分话 宋·朱熹《朱子语类》第21卷:“如今俗语云,逢人只说三分话,只此便是不忠。”
笃近举远 唐·韩愈《原人》:“故圣人一视而同仁,笃近而举远。”
珠宫贝阙 战国楚·屈原《九歌·河伯》:“鱼鳞屋兮龙堂,紫贝阙兮朱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