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加工制作合同书(精选3篇)
防盗门加工制作合同书 篇1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现将工程防盗门及防火防盗门加工制造及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负责防盗门的加工制作、安装。
三、防盗门及防火门工程造价:
四、产品及安装质量
1、产品验收以供方提供的样品及安装样板质量验收为准。产品质量保修期壹年,产品保修期从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人为因素除外)。
2、乙方产品质量承诺如下:
①乙方产品质量采用材料必须达到约定条件的规定,锁具、备件配置符合需方要求,并在安装前出具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给甲方备案。
②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③工程质量及产品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退货,由此所发生的工料及其它损失乙方自负。
五、交货时间及要求
1、乙方安装时间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计划,并将门运到施工现场。
2、产品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回收。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及施工所需水电。
2、粉刷、灌浆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管理,按甲方的安全文明标化施工要求清理场地。
2、自负工程安装工具、量具、材料及工人生活日用品。
3、在本工程没有安装完结之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4、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双方认可的样品门及工程质量验收为准,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备注:本产品不负责包验收,但负责提供有效证件及合格产品。)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定金 ,产品到工地即支付 ,安装完毕内部验收合格后支付 ,余款三个月内一次付清全款。
2、本工程款项由甲方按乙方的正式发票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履行供货或安装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并每违约一次,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款0。2%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各自可上诉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完成合同交付通过需方验收合格之后,但尚未收合同约定全部款项之前,对交付的产品继续拥有所有权,在此期间,供方不承诺售后服务。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款全部支付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签定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防盗门加工制作合同书 篇2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同法》及有关规定、鉴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________
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
加工费:________
单价:________
金额:________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________
原材料品名:________
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数量: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成品单位耗用量:________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修改或停止执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生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由此而造成了损失则应赔偿损失。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防盗门加工制作合同书 篇3
委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项链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 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 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 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 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 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 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 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 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 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 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 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 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 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 工艺:(1)浇铸(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K金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K金(K金) 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 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 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 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__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GB/T11887—20__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__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
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 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 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 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 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 )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_______ 年 ____月_____ 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